艺术创作过程是一个不断平衡的过程,有意识活动与无意识活动的平衡,感性本原与理性本原的统一。然而,目前很多人却只强调艺术的感性层面而忽视了它的理性层面,视艺术或为情感慰藉、或为闲情逸致、或为忧愁排遣,或为赏心悦目,认为一旦进入了理性思辩就会远离艺术;更有极端者,在感性的旋涡中失去控制,在非理性的旷野中越走越远,越走越失去平衡,乃至走向失去人性的狂乱与病态,却美其名曰前卫艺术。这使我们不得不从感性与理性的平衡方面对艺术有所思考。
艺术,作为一种以形象来反映现实的社会意识形态,它的形式自然需要以形象作为依托。然而,表现形式的感性特征并不代表作者的认识只能停留在感性认识的水平上,这是两个截然不同的问题。
以绘画作品为例,视觉形象是它的主要表现形式,观者看到的是视觉形象,创作者创作出的也是视觉形象,但创作者创作出什么样的视觉形象却决定于创作者的认识水平。众所周知,绘画作品中主要包含着两个方面的内容,内涵与技法。面对艺术作品,观者是单纯用感官来感受艺术作品,还是进一步以思维去理解艺术作品,这很大程度上来自于创作者赋予观者什么,来自于作品的内涵,而作品的内涵又直接取决于创作者的认识水平。同样是表现一朵花,有些人只表现了花的表面特征,而有些人却表现了花的精神内容,还有些人能够将花的表面特征与精神内容相结合,达到一种心物合一的境界。这个艺术境界从何而来?来自于创作者自身的悟性以及理性的思考。对于绘画作品,观者需要做的是解读眼前的感官材料,而创作者却肩负着赋予感官材料更深刻内容的任务。因此,创作者需要站在更高的认识层次上去认识创作,而不能以观者的角度认识自己的作品,这是创作的一个关键,否则不能使观者达到更深刻的感受。
另外,创作者的认识水平还决定着表现技法的创新。综观历史,不难看到,重大技术上的突破往往来源于方法论的突破,也就是哲学方法论上的突破。画家在创作时往往会受到已有技法的限制,难以将自己真正要表达的内容充分并自由地表达出来,这时就需要画家具备一定层次的理论认识水平,站在方法论的高度上去考虑自己技法的更新。无论中国还是西方的绘画技法都已经发展了上千年,然而,每种技法均是前人在其固有的方法论范畴内发展的一些具体技法,我们称其为“术”,而潜藏在这些“术”后面指导着“术”变革的方法论体系我们称之为“理”。在特定的“理”下面会产生特定的“术”,比如西方世界自古希腊时期即初步形成了他们的“实体”宇宙观,进而形成了西方艺术“重形式”的艺术观,最终这种观念在文艺复兴时期发展成为以错觉空间为体系的具象表现技法。中国画同样是在自己的哲学体系中发展着自己的绘画表现技法。在一个“以无为本”“虚实相生”的宇宙观引导下,中国画长久以来一直是在“意象”的艺术观下绵延发展,产生了不少相应的表现技法。然而,当“理”保持原状而一味寻求“术”的发展的时候,最终结果只能是山穷水尽,因为这种情况下“术”的变化始终是受局限的,惟有上升到“理”的层次上去寻求变革,才可能使中国画的技法发生根本的变革,由此使创作者能够突破表现技法的束服,得以充分并自由地用形象来表达自己眼中的世界。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对于一个绘画创作者,无论是在绘画作品的内涵还是技法表现上均离不开理性认识以及理论修养,撇开这些只去谈感受与感觉只能使自己或苦恼于创作的无奈、或沉迷于艺术的轻浮,终将难以全面地把握艺术。艺术是感性与理性相结合的产物,艺术创作过程也是这两方面不断平衡与融合以至达到升华的过程,只有将这两个方面完美地结合起来,才能使我们带着充分的智慧走上创新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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